招標投標是由交易活動的發起方在相應范圍內公布標的特征和部分交易條件,按照依法確定的規則和程序,對多個響應方提交的報價及方案進行評審,天津招標公司告訴你擇優選擇交易主體并確定全部交易條件的一種交易方式。
一、發布招標公告
1、發布招標公告時間。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相應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2、公告發布方式。依法相應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發布。
3、公告內容。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履約保證金的數額、繳納和退還方式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
二、投標
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有關規定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但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靠譜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聯合體各方向中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由招標人從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冊或者招標代理機構的專家庫內的相關的名單中確定,一般招標項目可以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特殊招標項目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